十个「禄落空亡」的日柱。原文名字吓人,结论却很克制:「犯者未必皆凶」。
| 日柱 | 原文所列 · 推算 |
|---|---|
| 甲辰 | 甲禄寅;甲辰旬空寅卯 → 禄落空 |
| 乙巳 | 乙禄卯;甲辰旬空寅卯 → 禄落空 |
| 壬申 | 壬禄亥;甲子旬空戌亥 → 禄落空 |
| 丙申 | 丙禄巳;甲子旬空戌亥 → 不空,原文列入 |
| 丁亥 | 丁禄午;甲子旬空戌亥 → 不空,原文列入 |
| 庚辰 | 庚禄申;甲戌旬空申酉 → 禄落空 |
| 戊戌 | 戊禄巳;甲戌旬空申酉 → 不空,原文列入 |
| 癸亥 | 癸禄子;甲寅旬空子丑 → 禄落空 |
| 辛巳 | 辛禄酉;甲戌旬空申酉 → 禄落空 |
| 乙丑 | 乙禄卯;甲子旬空戌亥 → 不空,原文列入 |
原文:「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人空亡,如甲辰、乙巳,甲以寅为禄,乙以卯为禄,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。壬申者,壬以亥为禄,甲子旬以亥为空亡。余如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乙丑等日皆仿此。」需要说明一处矛盾:原文说这十日「皆仿此」,即都该是禄落本旬空亡;但逐一核算,丙申、丁亥、戊戌、乙丑四日的本禄并不在该旬空亡之列。十日之中六日合于通例、四日不合,本站照录原文所列十日,同时把这个矛盾标出来,不替原书圆场。
十恶者,譬律法中人,犯十恶重罪,在所不赦,大败者,譬兵法中与敌交战,大败无一生还,喻极凶也。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人空亡,如甲辰、乙巳,甲以寅为禄,乙以卯为禄,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。壬申者,壬以亥为禄,甲子旬以亥为空亡。余如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乙丑等日皆仿此。命中犯者,当以日上见之为是,其余不论。况犯者未必皆凶,若内有吉神相扶,贵气相辅,当为吉论。
《元白经》曰:“十恶都来十个辰,逐年有煞用区分。”如庚戌年见甲辰日,辛亥年见乙巳日,壬寅年见丙申日,癸巳年见丁亥日,甲辰年见戊戌日,乙未年见乙丑日,甲戌年见庚辰日,乙亥年见辛巳日,丙寅年见壬申日,丁巳年见癸亥日,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,无禄为忌,余悉无妨。
—— 《三命通会》卷三 · 论十恶大败(原文对校)
十恶大败不是背口诀,是推的:每一旬有两个空亡支,如果某日干的本禄正好落在本旬的空亡上,这一日就叫十恶大败。原文举甲辰日为例——甲禄在寅,而甲辰旬空寅卯,禄落空了。所以它的实质是「禄空」,不是某种神秘力量。
名字取自「十恶不赦」「大败无一生还」,比喻极凶。但原文紧接着就写:「况犯者未必皆凶,若内有吉神相扶,贵气相辅,当为吉论。」——取名极重,结论极轻。这是《三命通会》里名字与实质差距最大的一条,也是最容易被现代内容拿去吓人的一条。
后半引《元白经》给了一张年日相配的表(庚戌年见甲辰日、辛亥年见乙巳日等),并说「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,无禄为忌,余悉无妨」。也就是说,单看日柱不够,还要年干与日干相冲、且无禄,才算数。原书自己就设了两道门槛。
从名字看是,从原文看不成立。原文说「命中犯者,当以日上见之为是,其余不论」「况犯者未必皆凶」,还给了「当为吉论」的情形。名字只是比喻。
各书对所收日柱略有出入。以《三命通会》本篇为准,原文明确列举的是甲辰、乙巳、壬申、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乙丑十日,判断逻辑统一为「禄落本旬空亡」。
原文后面还要求年日相配:「以年支干冲日支干,无禄为忌,余悉无妨。」单看日柱是简化做法。